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使用)(示范文本)甲方:乙方: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三、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3、其他形式。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