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二)保安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5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学历证。□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弃职潜逃者。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