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C)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每月迟到或早退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