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退休规则第一条总则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订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第三条种类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2)服务满25年以上。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4.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年龄满60岁。(2)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第四条退休金的给付1.退休金的种类:行为(1)一次退休金。(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第五条退休金的加发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休金。2.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一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第六条伤病的认定1.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2.本规则第五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的一者而言。(1)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而致伤病者。(2)因特殊职业病者。(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第七条服务年资的计算企业管理课程、名师大咖讲座、行业案例报告、职场手册大全、权威机构研报、方案模板素材,微信:2151212031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的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第八条年龄的认定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的人事资料为准。第九条给付期间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第十条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1.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第十一条早期退休的核准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第十二条年金的转让与转换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2.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第十三条年金的停止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第十四条奖金的给付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第十五条晋升职员的处理由工友晋任职员者,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第十六条不适用的规则本规则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