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企业管理课程、名师大咖讲座、行业案例报告、职场手册大全、权威机构研报、方案模板素材,微信:2151212031